推进中高端人才发展工程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层级——《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则〉行动计划》系列解读之三

作者: admin_cnipa 时间: 2017-07-05 16:36 次阅读


1.实施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逐步形成了以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为主的四级人才培养体系,并着力推进实施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则〉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首次明确将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统称为中高端人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高端人才已形成包括2批共104名领军人才及培养对象,5批共436名高层次人才及培养对象,4批共1552名骨干人才及培养对象在内的2092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约占全局人才总量的15%。

2.主要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高端人才比例应显著提升,中高端人才总数将超过4600人。其中,“十三五”期间再选拔培养70名左右领军人才,使领军人才队伍达到170名左右,占全局人才总量的1%;再选拔培养24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使高层次人才队伍达到680名左右,占全局人才总量的4%;再选拔培养2200名左右骨干人才,使骨干人才队伍达到3800名左右,占全局人才总量的22%。通过推进实施中高端人才发展工程,充分发挥中高端人才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培养造就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中高端人才队伍,形成高端引领、合力攻坚、支撑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3.工作创新

抓好中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是《行动计划》的重点,对此,《行动计划》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行动计划》对相关人才名称进行了调整。删除有关“培养对象”的措辞,今后经选拔后即为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而不再是培养对象。

二是强调注重发挥各级人才的作用,将原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培养工程和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分别更名为领军人才引领工程、高层次人才辐射工程和骨干人才带动工程,三种工程统称为中高端人才发展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强调单一的培养培训,而是注重加强人才的锻炼和使用,强调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高层次人才的辐射作用和骨干人才的带动作用。

三是《行动计划》强调,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中高端人才考核期,考核内容侧重人才参加培训和工作业绩的情况,特别注重考核人才是否参与局级和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

4.重点措施

一是推进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领军人才的培养,保证高端培养资源,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的研习,提升知识产权专业素质和科学人文素养;要加强领军人才的使用,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学术水平高的业务带头人,注重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在全局性重点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应放眼全局、大胆使用领军人才,为领军人才活力竞相迸发、智慧充分涌流提供平台和机会。各部门单位应担负使用本部门单位领军人才的主要责任,在部门级重点工作中要大力使用领军人才,鼓励其带领团队引领部门单位事业的创新发展。同时,领军人才应当积极牵头承担由局人才办和各部门单位设立的各类人才培养锻炼项目。

二是推进实施高层次人才辐射工程。《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人才的通用能力,开展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学习,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素质和科学人文素养;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使用,培育一批政治素质高、影响广泛的业务专家,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的辐射作用。在全局性重点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应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干事热情、创新激情,为其提供发挥才能的用武之地。各部门单位应担负使用本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的主要责任,在各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中要加强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其发挥辐射作用推动部门单位事业的创新发展。同时,高层次人才应当积极主动承担由局人才办和各部门单位设立的各类人才培养锻炼项目。

三是推进实施骨干人才带动工程。《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大局级培养资源的投入,开展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学习,强化知识产权理论、学术研究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要加强骨干人才的使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成绩突出的业务能手,注重发挥骨干人才的带动作用。各部门单位要承担培养骨干人才的主要责任,提供各类资源和机会促进骨干人才快速成长。在部门专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中加大对骨干人才的使用,加大骨干人才在岗位交流和项目锻炼中的参与力度。同时,骨干人才应积极参加局人才办和各部门单位设立的各类人才培养锻炼项目。(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办 张利 陈良伟 王晓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