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打通链条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解读《“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之重大专项篇②

作者: admin_cnipa 时间: 2017-03-27 16:42 次阅读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的重大专项之一。围绕这一专项,《规划》部署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基础支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从《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到《规划》,都高度重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划》将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大专项,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必须加大力度,着力落实。

  努力探索持续推进

  2012年,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获批挂牌,这是国内第一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至今,这里已进驻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70余家,国内知名服务机构40余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超过2300人。形成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预警分析、数据利用、资产评估、专利软件研发、专利运营、法律援助和宣传培训等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为立足当地、辐射周边、服务经济、助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科技型企业无论是参与市场竞争还是‘走出去’,几乎都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撑。”曹新明坦言,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面对浩如烟海的专利文献,需要进行检索服务;提交专利申请,需要专利代理服务;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资产评估服务;进行专利诉讼,需要法律援助服务……专利运营、专利托管、专利保险等一些新型业务,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

  从国家到部门、地方等层面,近年来都日益重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其中皆强调了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集聚发展试验区为着力点,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力度,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组织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完善数据反馈及公布机制;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发展新兴业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知识产权服务业正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为《规划》所提出的相关任务的落实奠定了基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向本报记者表示,相比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工作部署,为“十三五”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南。

  夯实基础不断提升

  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规划》从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方面,提出要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

  “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孙国瑞认为,近年来,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指标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我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46.5万件,同比增长23.8%,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这其中,近60%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因此,提高专利代理的质量,是提高专利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一直在努力。2016年,在持续推动专利法修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专利代理行政执法规程,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先后核查230家无资质机构,有效净化了专利代理市场。全年新设专利代理机构269家,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这些已经显现成效的工作,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构筑了良好基础。”孙国瑞认为,我国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显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及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落实《规划》的相关部署,不论是为了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还是立足发展的需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增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需要,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的需要。”曹新明认为。(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