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解读《“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之重大工程篇②
“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显著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权益分配更加合理,执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保护状况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市场支撑环境全面优化,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的发展目标,并就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点工作确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作为这一战略的主攻方向并明确制定具体的预期指标,这既适应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迫切需求,反映了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也落实了中央补短板的要求,提高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认为,与“十二五”时期相比,《规划》从名称和主线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突出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积极意义。
立法执法“无缝化”
《规划》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其中之一。该任务明确,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修订。强化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为创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认为,《规划》的要求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无缝衔接”的思路,真正将对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立法水平和执法水平的综合,执法水平体现为立法水平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是由于执法水平的不足,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点自然是执法水平的提高,使知识产权立法‘纸面’上的保护水平真正地转化为现实中的保护水平。”许春明说。
何炼红具体提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两者之间的衔接并不顺畅,应当落实《规划》“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要求,理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多头执法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在司法审判领域,存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标准不一、审判资源分散、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形成资源优化、科学运行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在刑事保护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机制,严执行、真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何炼红表示,希望通过《规划》的实施,真正严格践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保护格局“多元化”
“由于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仅靠单一的保护方式难以妥善化解。应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何炼红指出,《规划》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其中提出的“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是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的补充和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高效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需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简易案件快审速裁机制;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行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需要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专业性,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需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需要主动对接全球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体系,与其他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秩序。”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中,《规划》围绕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对此许春明认为,《规划》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上,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上,坚持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相容互补、有机衔接的“双轨制”保护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形态上,坚持常态化保护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以常态化保护为主、专项行动为补充的保护形态;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上,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体系完善,面面俱到,值得肯定。
“期待‘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做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比翼双飞,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协调平衡,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无缝衔接,创新创业热情迸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涌现,知识产权强国初步确立。”许春明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