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四)

作者: admin_cnipa 时间: 2016-05-25 17:21 次阅读

  “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全方位巩固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的主要目标。

  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看来,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仅是从大国到强国的历史纵向发展,更是全球视野下的相对优势的提升。“知识产权强国是国际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是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他认为,《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基本原则,专门就“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提出四方面工作内容,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需要知识产权规则的国际化,国际化本身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然而,中国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具有明显的历史被动性。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从被动移植到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的历程。”许春明表示,目前,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规则已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知识产权的数量在全球范围内位居前列,知识产权保护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科技、文化的激励保障作用也初步显现。他认为,在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需要从历史被动性国际化转型为现实主动性国际化。中国大国崛起为主动国际化提供了保障,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为主动国际化奠定了基础。知识产权规则的主动国际化,就是要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参与国际谈判,增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同时也需要知识产权合作的国际化。”许春明认为,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有效实施有赖于紧密顺畅的国际合作。尤其是在我国“走出去”战略下,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有利条件,更需要在政府层面上加强和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分支机构,形成良性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有利条件,中国还需要在产业和社会组织层面上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和国际研讨交流机制。”许春明强调。

  “中国30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已积累中国经验,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应有一定的制度自信。”在许春明看来,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也离不开知识产权援助的国际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援助是中国的大国担当和责任,也是知识产权中国经验的推广,更是中国知识产权工作从制度移植到制度自信最终实现制度输出的体现。(知识产权报 柳鹏)